联系我们CONTACT US

  • 泸州茂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阳区公司商标续展要准备哪些资料?

江阳区公司商标续展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泸州茂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5 08:06:56

一、申请前商标查询申请前商标查询的目的:查询是否存在与拟注册商标相冲突的在先申请,以减少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它是注册商标降低风险的唯一途径。查询结果仅供查询人申请泸州商标注册时参考,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二、办理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每类每商标企业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个人注册附个体户营业执照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清晰商标图样每件10份(尺寸:长和宽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如需指定颜色注册,附商标彩色样稿10份和黑白样稿2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每件2份(由我司提供贵司只须签字或盖公章即可)。

4、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名称。

另:

1、申请注册人用药品商标的,应附送省卫生厅、局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2、申请注册烟草商标的,应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3、申请报刊、杂志商标的,附新闻主管部门的CN证;申请专营、专控行业商标的,应有相关经营范围。三、办理商标注册时间二个月左右收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18-36个月左右拿到商标注册证(时间根据国家商标局而定)。

流程: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国家商标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排版印刷--初审公告(三个月)注册公告及制--申请人四、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可提前半年办理续展。

大家都开始注册商标,来代表自己或者是企业,但是泸州商标注册之前都是要进行查询的,今天就给大家简析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查询:

1、探明注册的障碍A查询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存在已经注册或者已经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的情况,规避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的机率。B如若发现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修改、调整。

2、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A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避免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B减少品牌或者产品的推广费用,将损失降到最低。

3、了解申请进展。及时进行商标查询可以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进展情况做到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心中有数。

商标查询是指泸州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注册查询办理商标查询的意义是:查询是否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注册,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机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

及时进行商标查询可以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进展情况,做到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心中有数。商标注册申请方式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商标注册的主要特点是: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以及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商标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进行续展,如不进行续展则视为放弃该商标使用权,同时失去商标法对其的保护。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勿轻信保证成功的承诺;勿轻信加急办理的承诺;警惕多次收取费用;谨慎对待代理机构的分期付款;勿信商标公告收费;勿信保证拿到受理通知书。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依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版权所有:泸州茂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